基层工会财务知识

来源:财务劳资部     发布时间:2016 年 03 月 19 日     浏览次数:1257      

                                                                    第一部分    湖北省总工会【2015】2号文件


                                                                     湖北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

                                                                            基层公司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意见

                                                                                       (2015年2月9日)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总工发【2012】80号)《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总工发【2013】51号)等文件精神,使工会经费更好地为基层工会工作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全国总工会于2014年7月和12月先后下发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以及《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明确了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工会经费支出范围以及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的相关规定,在对一些具体问题进行补充说明时,要求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标准。根据全总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勤俭节约的有关规定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切实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要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的方向,确保工会经费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把更多工会经费用在职工身上,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

基层工会的经费收支管理,要贯彻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依法获取原则。基层工会的各项收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

(三)经费独立原则。基层工会要依法取得社团法人资格,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四)预算管理原则。基层工会经费各项支出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五)服务职工原则。基层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六)勤俭节约原则。基层工会要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七)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和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面,实行民主管理,接受职工和工会会员监督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 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基层工会的各项经费收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得。包括: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四)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组织的补助款项。

(五)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六)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

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

(一)经费支出范围

1、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 基层工会应当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1)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2)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秋游等集体活动。

(3)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和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4)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费用及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2、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集团合同等其他维权支出。

3、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4、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构建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构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构建等资本性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基层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

5、对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6、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7、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必要开支。

(二)有关经费支出的标准

1、基层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其“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关于“少量”标准,全年每人总额不超过1000元,不能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2、基层工会组织用工会经费给予工会会员过生日的慰问。在会员过生日的当月,可以向会员送价值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慰问品。

3、基层工会组织可用会费统一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全年每人总额不超过150元。 当会费不足时,可以用工会经费予以适当弥补。

4、基层工会组织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春秋游等集体活动,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确需途中用餐的,可安排工作餐,每餐人均不超过40元。当会费不足时,可以用工会经费予以适当弥补。

5、基层工会开展各类文体活动,确需安排用餐的,对参与活动的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可以安排工作餐,每餐人均不超过40元。

6、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文体活动、技能竞赛以及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应以精神奖励为主,可适当给予少量的物资奖励。评出的获奖者不得超过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一,每人奖品不超过500元。凡主办单位已给予奖励的,派出单位不再重复奖励。

7、基层工会参加县级以上地方和产业工会、企业集团公司工会组织的体育比赛,确需为参赛者购买比赛所需运动用品的,每人不超过500元。

四、严格控制基层工会经费开支的相关规定

(一)基层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以及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二)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1、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大吃大喝等活动。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将单位工会经费全部用于发放职工福利,必须确保开展职工活动和工会正常业务工作等经费开支。

9、不准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或借活动之机发放纪念品。

10、不准用工会经费超标准改造办公用房及豪华装修。

(三)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的审批程序

1、各地各单位在确保各项收入来源合法的基础上,应结合实际,按照量入为出、勤俭办事的原则,制定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具体的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开支工会经费。

2、发放慰问品、奖品或奖金时,审批手续要齐全,并附各项制度办法或评选奖励办法,领取人必须签收。举办活动要有具体实施方案、通知以及明细经费预算,并附上参与人员名单。购物发票要写明具体品名、数量、单价及购物清单。工作餐要附用餐人员名单、用餐发票和明细清单。

3、县以上各级工会应加强对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把关,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各类评选表彰资格,并按规定进行严厉查处和责任追究。

                                                                           第二部分   工会财务制度讲解

提示:

一、要打破和改变惯例思维。要在当前新形势、新常态和新要求下来理解文件精神和执行文件标准。

二、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和使用应主要坚持以下原则

即:服务职工、增收节支、合法合规。

工会经费管理使用的总要求: 收入合规、结构合理、支出真实、严格标准 、手续完备

收入合规:

是指各级工会,特别是有下属工会或享有经费分成的工会组织,不得将属于全体职工的经费以补助的形式,从本级帐户转移到机关工会帐户,用于只占总职工人数的少部分的机关职工开展活动及发奖励、补助和福利。

1、会员缴纳的工资的5‰的会费。

2、从上解的全额工会经费中返拨的50%的基层工会经费。

3、上级工会给予的补助。(只能用于工会业务活动)

4、行政给予的补助。(只能用于工会业务活动)

5、其它收入。

注意事项:不能将本级经费和以行政补助工会经费不足为由,借以工会帐户为职工滥发津贴补贴、各种奖励和福利。

结构合理:

就是指所属经费不能只集中于下列支出项目中的某一项和大部分用来发课酬、评审、奖励、补助和福利,而是要保证各项活动均要按照合理的比例安排活动计划和经费预算。

各基层工会的全部经费收入主要用于:八大类支出。

1、职工活动支出(职工教育、文体活动、宣传活动、其他活动);

2、维权支出(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保护、法律援助、困难职工帮扶、送温暖、其它维权支出);

3、业务支出(培训费、会议费、外事费、专项业务费、其他业务费);

4、行政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行政支出);

5、资本性支出(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其他资本性支出)

6、补助下级支出(回拨、专项、超收、帮扶、送温暖、救灾、其他补助)

7、事业支出

8、其他支出

支出真实:

一  各项经费支出一定要真实。不得虚列项目套现、虚报假账、私费公报、支少报多、支东报西等。

二   发票要真实。

严格标准:

一、要把握好没有明确的相关标准。如课酬、评审、奖励、补助、福利等。    

二、执行好有明确标准的文件规定。如出差按级别乘座不同等次的交通工具,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等标准。

三、要贯彻落实勤俭节约、反对浪费及“四风”要求。如:不摆水果、会议培训不照合影、压缩控制“三公”经费等。

手续完备:

就是各类支出要按照国家或上级的财经制度和单位的财务管理规定,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贯彻落实“一支笔”审批规定,履行年初预算、重大事项集体研究、活动经办人、验收证明人、财务审核、按分工和权限报送领导审批等手续。


                                                                            第三部分   讲解答疑

一、基层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有那些?

答:1、工会会员个人缴纳的会费。

缴纳标准:个人基本工资的千分之五。  

2、单位计提的工会经费。

计提标准:按单位全体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并全额上解。其中:50%由省总工会返拨至基层工会,50%由上级工会按规定比例逐级分成。

3、单位行政对工会补助。

根据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保障需求预算,当工会经费收入不足时,单位行政可依照相关规定,对工会给予经费补助。

4、上级工会给予的补助

基层工会组织开展某项重点工作和重大活动有较大资金缺口时,可向上级工会申请专项补助。

二、当工会经费不足时,是否可以用行政补助工会的经费为会员或   职工购买、发放福利或节日慰问品?

答:不能。因为纪检、财政及审计等监管部门明确要求,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不得将资金转拨到工会或直属单位账户,为所属人员发放奖励和物资。

三、1000元以内的节日慰问品在不同的法定节日中如何分配?

答:由基层工会在上限标准内自行确定。即:可选择一个法定节日发放,也可在几个法定节日里分别按不同的标准发放。

四、离退休人员是否应该享受相同的职工福利标准?

答:根据《工会法》的规定,离退休人员个人不缴会费,其全体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也不列入所在单位计提工会经费基数。但保留会籍。所以,基层工会可以在上限标准以内向离退休人员发放和在职职工或会员相同的福利。

符合发放节日慰问品的对象范围: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劳务派遣工、长期借调人员及与单位有劳务工资关系的其他人员。

五、基层工会组织春游秋游活动是否可以购买景区门票?会费不足时是否可以用行政补助工会的经费列支?

答:可以购买与春游或秋游活动相关的季节性景区门票。如:春游到郊外看油菜花,或到植物园等。

另外,还可以列支工作餐费和租车费等,如会费不足用行政补助工会的经费弥补。因为春游秋游活动是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活动,而不是职工福利。

六、基层工会的经费收入无法保障会员和职工福利的上限标准怎么办?

答:1、积极争取行政对工会的支持。行政补助开展活动,工会经费全部用来福利支出。

2、尽可能扩大计提工会经费基数,足额计提工会经费。计提的工会经费越多,上级返拨的工会经费也就越多。工资总额由行政财务提供,其工资总额的统计范围为上年度单位给职工发放的全部收入,包括单位为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增收节支。尽力控制压缩“三公”经费等行政支出,调减职工活动预算。

七、关于组织职工文体活动的相关经费支出如何把握?

答:1、购买比赛服装必须是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才可以购买,标准为每人不超过500元。

2、基层工会组织的文体比赛活动不能购买服装,对获奖人员也不能发奖金。但可以为比赛活动及兴趣小组的日常活动和训练购买消耗性的体育用品、租赁活动场地。

3、基层工会每年可组织一次单项或综合性的比赛评奖,获奖人数不得超过参加人员的三分之一、可以给获奖人员发放每人不超过50元的小奖品。其他活动可参照文体活动执行。如:摄影书画、读书演讲等。基层工会组织的活动一般不外请裁判、评委、教练等。组织的活动,确需安排工作餐的,可为参加人员按每人不超过40元的标准安排工作餐,如因特殊情况无法统一提供时,可按标准发放给个人购买。

4、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文体活动、技能竞赛以及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可适当给予少量的物质奖励。评出的获奖者不得超过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一,每人奖品(或奖金)不超过500元。凡主办单位已给予奖励的,派出单位不再重复奖励。

5、基层工会参加县级以上地方和产业工会、企业集团公司工会组织的体育比赛,确需为参赛者购买比赛所需运动用品的,每人不超过500元。

重点内容解读:职工“业余文艺活动”和“节日联欢”

业余文艺活动是没有时间限定的,而节日联欢是只有在节日里开展的文艺活动。这两项都仅仅是活动,不能以此发物品或补助,但可以在活动中设置一些互动、答题、竞猜环节的小奖品。

八、关于对职工本人及家人生育、因病住院、婚丧嫁娶的看望或慰问;家庭发生困难需给予救助时该如何处理?    

答: 1、只有在职工本人生育、因病住院时,基层工会可给予看望或 慰问,标准每人次不超过500元。职工本人当年多次住院的,基层工会在当年看望慰问次数不超过2次。(避免多头慰问)

2、职工本人或家人有婚丧嫁娶时,基层工会一般不予看望慰问。职工本人去世,工会可以购买花圈吊唁,如是因发生重大意外而去世的,可以给予适当慰问。

3、职工家庭因各种情况发生困难时,基层工会应当区分不同情况,给予相应的救助,如:大病救助、金秋助学等,救助的标准和办理程序按困难帮扶的相关规定执行。一般每人次为1000元、最高不超过3000元。

九、六一儿童节能否对有14岁下儿童的职工家庭开展慰问活动?

答:不能。只能对困难职工或单亲女职工家庭进行六一节慰问。标准自行确定,建议在300元以内。

十、平均每人150元的电影券是否可以一次性发放?

答:不能。组织职工看电影即属于职工福利范畴,也属于职工活动性质,一般应由工会组织职工集体看电影,对因特殊情况无法统一组织或少数职工因值班等原因无法参加集体活动时,可以按次发放券。

十一、是否可以给职工购买旅游年卡来替代春秋游活动?

答:不能。春秋游属职工活动,应集体组织。如因单位性质或其他原因,无法一次性组织的,可分两批进行,但活动前必须制定好活动方案,且参加活动的人员不得重复。

十二、慰问与困难救助或补助有何不同?

答:慰问是在某一特定情况下,工会组织表达对职工的一种关爱(如:职工住院的慰问),所以慰问金标准不能太高。

困难救助是指职工因病或其他各种原因致使家庭经济和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的补助。工会可以根据其实际困难程度,按个人申请,提供相关资料,工会审核属实后,按有关手续和程序给予困难救助或者补助。困难救助标准应该高于慰问标准,一般为1000元至3000元。

重点内容解读: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

帮扶和送温暖对象:必须是困难职工或职工个人或家庭遇到时间性、突发性困难。如本人或家庭成员上大学、突患重病、遭受天灾人祸等。

帮扶项目:金秋助学、大病救助、日常生活帮扶、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送温暖。

注意事项:实名登记签收,专款专用。

困难救助范围:

单位职工(农民工)生活特别困难或家庭遭遇意外灾害,致使生活难以为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困难救助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而未及时享受“低保”救助的;

2、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原则上高出幅度控制在30%之内),但由于下岗失业、重大疾病、子女教育、意外灾难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3、因遭受各类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4、因企业生产经营发生困难(破产、停产、半停产)而拖欠工资,造成生活特殊困难的;

5、患重大疾病未能进入基本医疗保险,或虽已进入基本医疗保险,但因支付自负医疗费用致使生活发生严重困难的;

6、因生活特殊困难造成子女失学、辍学的;

7、经认定因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困难的。

十三、湖北的职工福利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答: 1、按照经费支出应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以基层工会的经费收入为主要依据。

2、湖北的经济发展水平。

3、综合各地市和各行业的实际情况。

4、突出工会工作的主要任务。

5、参考兄弟省市标准。(高于全国经济排名2道线)

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

奖励标准:每人不超过500元。

注意事项:

1、评选表彰活动一般应是在年终总结中评选表彰的年度工作优秀或积极分子。

2、表彰对象一般应是普通工会干部或工会工作者。尽力避讳表彰对象全是单位或工会领导。

3、要有评选方案和评选表彰通报文件。

4、发放奖励应以打卡为主。

十四、关于外请人员的劳务、评审、裁判、讲课、文体教练或老师的相关费用怎样处理?

答:一般只有县级以上工会或大型企业工会组织的活动可以列支以上费用。基层工会因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文体比赛活动需请教练和辅导老师的,可以按每人每天不高于200元的标准支付劳务费。并按规定办理签收手续。

重点内容解读:教育酬金

教育酬金是指:教育活动所请老师的课酬劳务费。

课酬标准:参照《培训费管理办法》中的标准

1、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2、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

3、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4、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注意事项:

1、上述标准是国家标准,各级工会组织的不同等次的培训应适当低于国家标准。

2、课酬费要事先编入活动预算。

3、要办理课酬签收手续,并需本人签名。课酬费签收表上最好要填写课酬领取人的单位和联系电话,以备审计核实。

4、课酬费最好通过银行打卡方式支付。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以现金方式支付。

十五、发放节日慰问品是否可以以提货券的形式发放?

答:一般情况下不可以。如果职工人数较多,购买点较近,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在不违反纪委规定的基础上,基层工会可以先统一购买,后向职工发放与节日相符的规定物品的提货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