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远公司邀请十堰特检院院长讲授
特种设备安全法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 年 08 月 26 日     浏览次数:1577       作者:万春久

    8月25日上午,应博远公司邀请,湖北省特检院十堰分院王院长在大坝景区致用课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专题讲座,博远公司液化气经营、物业管理、观光车驾驶等相关人员近50人参加学习。

    特种设备安全法于2014生效实施,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特种设备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生产、经营、使用等。博远置业公司、服务管理中心、旅游发展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液化气罐和气瓶充装、物业小区电梯、景区旅游观光车等特种设备都属于该法监管范围。博远公司高度关注特种设备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尤其是对小区电梯和旅游观光车这两类近年新增的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特别重视,此次培训也是强化特种设备管理的一项举措。

    王院长高屋建翎又图文并茂的讲授了该法条文,并结合特检院接触处理过的案例,详尽的分析了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各方的权利义务,尤其是博远公司作为使用单位承担的强制性法律义务和必须注意的相关技术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