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 年 04 月 18 日 浏览次数:1288
日前,博远置业公司出台了中层管理人员容错纠错暂行办法,鼓励干部干事创业。
办法坚持尊重实干、鼓励创新,激励担当、包容失误,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区别对待的原则,实行一事一议。对合理容错纠错的原则、情形、程序和相关要求等作了具体规定。明确合理容错包括6种情形:在落实上级和公司决策部署中,出现工作失误和偏差,但工作中程序合规,客观影响不大的;在深化企业改革过程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探索性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因政策界限不明确,在创造性开展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出现失误或造成负面影响和一定经济损失的;在推进公司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中,因主动履职、敢闯敢试、敢抓敢管出现一定失误或引发矛盾的;在处置突发事件中,采取紧急避险行为,因主动揽责涉险、积极担当作为,出现一定失误或不良影响的;其他符合容错的情形。办法规定要按照申请、受理、核实、认定、反馈的程序进行容错认定。
办法提出对存在过错或失误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可以采取提醒约谈、诫勉谈话、责令纠错等方式督促有关单位(部门)或个人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对心存侥幸、隐瞒问题、拒不改错、对抗组织的,应当从严处理。对借改革创新之名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假公济私、以权谋私以及严重侵害公司、员工利益等行为,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制定《中层管理人员容错纠错暂行办法》,是在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论述,保护作风正派、敢于担当、锐意进取、大胆创业的干部,进一步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活力与担当精神,是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